社会保障法是指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有:
(1)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2)国家责任,即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
(4)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
(5)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指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