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主体,对于公司的员工也是有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如果公司主体发生变化,单方面想解除合约的话,根据公司法,对于该方面的员工根据公司与员工双方面的进行签订的合同,根据满一年的根据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是没满六个月的按一年的计算,并且按当地的标准赔偿三倍的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主体和劳动合同未变化,仅更改了法人或股东,则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