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标准是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或者路段上违反了交通法规定红灯相位禁止通行的规定,看到红灯没有停车而是越过了停止线并继续向前行驶的行为。当信号灯转换成红灯时,被信号灯上的电子眼拍下三张照片,就表明你驾驶的机动车闯红灯,越过了停止线,向前行驶到对面路口,要扣6分,罚2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625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