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未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山东省)

综合百科2023-10-25 07:12:27佚名

未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未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山东省)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未礼让行人的处罚标准通常是:1、行人过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会被处一百元,扣三分;2、行人队伍过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进中断的,会被处一百元,扣三分;3、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避让行人,但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会被处一百元,扣三分;4、通过红绿灯或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没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处两百元,扣三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文标签: 行人  交通违法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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