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可向外售房。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出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对外售房的条件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
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