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夫妻在婚前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的,可以予以撤销,房屋仍属于赠与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二、如果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三、双方对该房产的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