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北京具体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