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综合百科2023-10-25 03:39:04佚名
根据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