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