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电前,应提前对电池组做均充,以使电池组达到满充电状态,一般以2.35V/单体充电12小时,静置12-24h。
2、记录电池组浮充总电压、单体浮充电压、负载电流、环境温度以及整流器(或开关电源)的其它设置参数,同时检查所有的螺钉是否处于拧紧状态。
3、结合基站/交换局的实际情况,断开电池组和开关电源之间的连接,确认假负载处于空载状态后,把假负载正确连接到电池组正负极上,15分钟后记录电池的开路电压。
4、根据情况需要,确定电池组的放电倍率,一般以3小时率或10小时率放电(3小时率放电电流为0.25C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为0.10C10),在假负载上选择相匹配的负载档,对电池组进行放电。
5、在放电过程中,考虑到假负载上的电流表显示准确度不够,需用钳形电流表对放电电流进行检测,根据钳形表的实际显示,对假负载进行调整,使电池组放电电流到要求的放电电流,等放电5分钟左右,开始记录电池组的总电压、单体电压、放电电流、环境温度以及连接条的温度等。
6、若是选择10小时率放电,应每1小时(3小时率放电,则每30分钟)测量一次电池的放电总压、单体电压、放电电流等:在放电的后期应提高测量的频率,10小时率是在9小时后每30分钟测量一次;3小时率是在2小时后每15分钟测量一次。放电过程中,同时应重点监控环境温度、电池单体和连接条的温度,有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同时电池组中放电电压最低的单体电池。
7、对于新安装的电池组,放电结束条件是电池组放出容量达到额定容量要求或电池组中有一个单体达到1.80V,而对于已经在线使用的电池组是以总压达到43.2V(48V电池系统)为放电结束。
8、对于放电过程中的情况,如在到放电终止时,电池组放出的容量经核算没有达到所规定的额定容量,电池组的出厂容量可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厂家前来处理。
9、放电结束,先让假负载空载,接着再断开电池组与假负载的连接,把电池与开关电源连接上,此时应注意已经放过电的电池组与整流器之间的压差较大,连接时可能会出打火现象,最好是先调低开关电源的浮充电压值,使开关电源的浮充电压值尽量接近电池组的开路电压,以减小火花。
10、若放电情况正常可观察和记录充电开始的情况,若放电情况不正常,应监测电池组的充电情况,确保电池的正常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