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存时间:6:30-22:30,逾期领取的按两天计算,以此类推。
2、小件行李寄存,以单件每10千克(不足10千克的尾数按10千克计算)或体积在50cm×40cm×30cm以下为一个计费单位,按天计收。
3、每1千克小件行李的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为轻泡行李,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
4、收费标准:2元/次(天)。超过重量、天数、体积,每档加收100%。现金、各类票据证件、手机、摄像机、电脑、手饰、公文包、背包、重要资料等贵重物品、机械配件、精密仪器、超重物品、家禽、宠物等视情况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