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培养,为特定地区、部门或单位招收和培养学生的制度。属国家任务计划招生的一部分。可实行在指定地区、部门或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录取分数线可略低于非定向招生的标准。
2、非定向培养是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3、委托培养是指由用人部门委托高等学校(或有权招收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机构)按社会调节计划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学生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录取。工作条件艰苦的单位和边远地区可按规定划定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