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览
每个自然年度内,次均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第三次及以后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具体住院待遇标准如下: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9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每个自然年度内,次均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在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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