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小区入住率到达60%以上的时候可以进行供热服务。
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实施分户控制的用热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分户控制的用热率达到60%以上;
(三)当年新入网用户的用热率达到50%以上。
注:
凡要求使用城市供热的新用户和需增加热负荷的原用户,应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热源能力及供热参数等评审同意后,用户方可进行采暖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向供热单位提供下列资料,由供热单位与用户签订供热入网合同:
(一)用热建筑物的属性、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热力系统图等有关图纸资料及文件;
(二)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详细竣工图纸;
(三)用热建筑物的名称、居住户数、用热参数及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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