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法:
流动人员在到达居住地之日开始,7日内拿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主要是派出所)或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的除外)。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有什么用?
申报居住登记是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享有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和电动车自行车上牌入户、审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