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自然人或法人
二、受理条件
具有宁夏户籍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购公共租赁住房。
驻宁部队符合随军条件家庭,城镇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实行分户管理的个人,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购公共租赁住房。
宁夏以外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由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优先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零就业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伤病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五)贫困单亲家庭;
(六)符合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保障对象。
三、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四、办理地点
1、地址:银川市民大厅A5厅住房保障中心20、21号窗口(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2、公交:1路、2路、9路、12路、19路、34路、52路、201路、307路、319路、513路、旅游四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银川市民大厅(东站、西站)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银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登记审批表原件
4、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流程
图源于宁夏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