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证过期60天就不能再续了
厦门居住证有效期的是一年,逾期未办理续签(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为避免居住证功能中止,应当在居住证过期前一个月内申请续签。另外,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
居住证如何续签
市民可通过居住证受理点、“i厦门”网站或微信号、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签注,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和签注成功截图证明,到辖区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写业务。
居住证签注需要准备的材料
市民办理居住证签注时,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提供持证人本人的居住证,如果是代办的,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此外,市民还要视情况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办人关系、申办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4、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