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文件)

地方特产2023-08-07 12:53:25未知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文件)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

  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情况(一):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搬(拆)迁、买卖房屋需要在同一区域内变更户籍地,或投靠本市同一区域内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情况(二)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中心城区、开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情况(三) :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本文标签: 城区  开发区  中心  户籍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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