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条件
1、银行承办条件
(一)建全管理制度。受委托银行建立完善“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或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及业务经办人员。
(二)确保业务信息系统正常对接。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开发相关业务模块并配备相关设备,确保信息系统联通顺畅,保障业务正常办理。
(三)设立监管账户。受委托银行应开立正常接收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监管账户,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和维护。同意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管理放款资金,确保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
(四)限时办理交易房产卖方贷款结清手续。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卖方贷款结清,并将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卖方贷款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2、贷款申请条件
(一)优先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受委托银行与卖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业务,逐步探索实施跨行业务。
(二)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三)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旧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卖方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卖方需将超额部分提前还贷。
(四)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若卖方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卖方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五)卖方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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