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其中:
(1)对于医疗总费用高于3000元、医保报销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报销;
(2)医疗总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照医疗总费用全额报销。
报销办法
1、市内生育、流产住院:出院时医疗费即时联网结算。生育住院的生育津贴由住院医院联网申报,参保人无需报送材料,次月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流产住院的生育津贴暂未实现联网申报,需出院后携带病历或诊断材料(能反映出流产时的妊娠月份)至医保经办窗口手工申报。
2、市外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携带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或诊断材料(计生手术的提供,能反映出流产时的妊娠月份)等材料手工报销。
3、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携带医院收费票据,病历或诊断材料(能反映出流产时的妊娠月份)等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账户支付的,不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