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就医备案
(一)适用范围
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境内异地居住(工作)。
1.退休人员。2.大连户籍的个体及城乡居民(学生除外)。3.单位在职职工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
(二)办理流程
须激活本人社保卡,备案选安置省市→持大连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异地联网医院门诊和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三)备案材料
1.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
2.随配偶或子女居住的,可提供投靠亲属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附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3.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
4.用人单位派驻职工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可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调转函或政府机构、单位公文等、加盖单位公章)。
5.大连户籍的学龄前儿童提供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异地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异地房产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四)具体操作
1.非单位职工:“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其它网上相应页面)→服务大厅→异地居住备案→提交个人异地户口簿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
2.单位职工:“大连市医保局”网厅→异地工作备案→提交异地工作有效文书。
3.变更或取消:备案生效半年后可在“我的办件”中操作。
4.备案时间要求:入院前备案,一直有效直至取消或变更。
5.持卡结算:①须保证社保卡激活有效。②期间可在大连持卡就医。③到其它城市就医,网上“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后持社保卡就医结算。
6.未直接结算的处理:符合大连市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透析或住院前急救等全额现金医疗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报销申报”提交收据和明细原件、复印病志等办理审核。
7.联网报错的处理:由就医地医院按当地医保处理机制排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