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经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
(4)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各县级市(区)政策为主。
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89号),暂停受理苏州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采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地方特产2024-03-26 19:36:52佚名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经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
(4)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各县级市(区)政策为主。
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89号),暂停受理苏州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采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