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嵊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经济条件:
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分三类进行申请和保障,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数量不得超过一辆且车辆购置价(不包括税费等非车辆价款)不得超过 15 万元(营运车辆除外)。
(1)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系持有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2)二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80%以下;
(3)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80%以上、100%以下。
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无住房或按户计算已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或者 3 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包括在我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包括共有住房中属于其所有部分)、拆迁安置房、宅基地、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转让未满 5 年的住房(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已转让(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等)满 5 年的房产不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其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安置住房的,不予以保障。
(2)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拥有 2 套(含)以下住房、商铺等房产,且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面积(一般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人员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合计小于 144 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建房除外),或申请家庭和直系亲属拥有房产面积人均小于 3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