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才认定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二)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外籍人才,其学位(学历)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三)具备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任职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或批文、立项文件等。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首次办理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需在自治区一体化平台注册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