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1年10月1日以来,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高)级工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首次来区内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500元 /人•月的标准实施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方式
本业务网上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电脑端访问“能达E企通”企业服务枢纽平台(https://ntkfqfw.com/)→页面上方【登录】→登录普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找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大专毕业生(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综合补贴申报”任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请选择“全日制大专生”类别;中、高级工(四级、三级技能型人才),请选择“中、高级工(四级、三级技能型人才)”类别,点击“我要填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提交后,业务审核进度请登录后在“用户空间”→“最新业务进度提醒”或“业务征集平台”→“我的申报记录”中进行查看(申报审核过程中,请勿重复提交申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如审核退回修改,请在当前申报记录中进行修改后提交)。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首次来区时间以人才第一次在开发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3、申报人员应按照来区前取得的最高学历或最高技能等级如实进行申报。
4、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如在区内更换工作单位,申报人员须重新申报。人才流动到区外,但在首次来区3年内又重新到区内企业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继续享受剩余阶段的综合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凡在金融、供电、烟草、通讯运营商、建筑等中央、省属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6、申报人为劳务派遣(或委托代缴社会保险)性质职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劳务派遣单位(或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均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才方可在我区申报综合补贴。
7、综合补贴采取个人动态申报、定期集中审核形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至申报人的社保卡中,请务必确认社保卡处于激活状态并开通金融功能。
8、联系方式: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89191906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85986020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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