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天台县人才公寓承租人注意事项
第一:
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为3年,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如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租住人才公寓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租期(6年),超过2个租期确需续租的,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租金一律按市场价收取(市场价由县发改局核定)。
第二:
人才公寓享受政府财政补贴,A类(一)、(二)、(三)层次人才租金全免,A类(四)、(五)、(六)层次人才免租金1年,1年后与B类、C类人才按租金标准的80%缴纳。承租人按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自行承担并支付租金,个人不再享受《天台县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实施细则》中所列的租房补贴。
第三:
承租人入住前须与县住建局签订本人居住使用的承诺书,承诺人才公寓为本人入住(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同住)。人才公寓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不得出借、转租、合租、闲置。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消租房补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租赁资格的;
(三)被取消人才资格的;
(四)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住房达3个月以上的;
(六)将租赁住房转租、出借、合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八)所在单位与承租人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含退休);
(九)不符合租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在承租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1个月内,管理部门按照约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住房,属第(一)至(七)情形的,取消承租人所在单位当年度人才公寓申请资格。承租人所在单位协助办理退租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