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永久牌照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所有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强制注销,并按照登记的联系方式告知所有人。因此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无永久牌照。
上牌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华东农业大市场院内(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所宿豫分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宿迁市宿城区项王路77号二楼(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所城区分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上牌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