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双方户籍均在本辖区;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3、现无存活子女。
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单亲家庭需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一般以失独家庭为单位申请,原则上以失独家庭中女方为申请人;如失独家庭离异或一方死亡,则以子女抚养人为申请人:
1、本人向单位或所在社区提供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街道审核;
3、街道对单位或社区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后,签署意见并上报区卫健局。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