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额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1,低收入家庭中单人保对象,其本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定额发放保障金。
2,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5%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
3,属于户籍所在地市、县级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大重病患者,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温馨提示:镇江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4-1,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4-2,未成年人;
4-3,单独生活的居民;
4-4,归侨居民;
4-5,退役军人。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
5-1,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5-2,少数民族居民;
5-3,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企业军转干部的,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的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保障金额;
注:低收入家庭中单人保对象,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定对象的相关增发保障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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