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暂停供热
办理条件
1.房屋建筑内采暖系统具备分户控制条件
2.对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不造成影响。
3.办理暂停供热应为一个完整取暖期
4.在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5.有供热费用未结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6.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
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办理的: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交暂停供热申请书。
办理流程
供热单位营业窗口
1.提交申办材料
2.签订暂停供热协议:
3.非居民用户按照政策收费标准交费
4.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与热用户电话预约后上门实施暂停供热操作,热用户签字确认:
5.热用户自行排净自有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系统存水
办理时限
1.窗口不超过10分钟办结
2.网络平台不超过5分钟办结
3.存在费用及其他争议的,责成专人帮助办理
办理地点
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