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二)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 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二、办理材料
➤城市低保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
3、在职职工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企业或部门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本企业或单位的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属困难企业的应加盖区(市)劳动部门的公章。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退休金领取凭证。
5、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
6、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7、对生育二胎的,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不予保障)。
8、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要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9、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
10、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11、其他相关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4、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
7、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8、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0、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如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受理
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审核确认
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五、咨询热线
地区 | 咨询电话 |
青岛市 | 0532-85795399 |
市南区 | 0532-88729190 |
市北区 | 0532-83675676 |
李沧区 | 0532-87896999 |
崂山区 | 0532-88998709 |
黄岛区 | 0532-85165919 |
城阳区 | 0532-87868059 |
即墨区 | 0532-88515327 |
胶州市 | 0532-82206079 |
平度市 | 0532-84389492 |
莱西市 | 0532-88400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