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用途使用范围
1、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或在国内应聘工作等事由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办理。
2、应聘工作需要。
3、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
具体使用范围(部分)
开设企业
(一)筹建期货经纪公司全体拟出资人共同指定的筹建负责人,申请开业的期货经纪公司拟聘用的其他期货从业人员、拟聘用的其他期货业务辅助人员,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业的营业部从业人员,拟设外资保险公司的筹建负责人,担任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董事、监事;
(二)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独立学院拟任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院,董事会成员);
从事某种职业
(一)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工作人员;
(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专业人员,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担任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三)铁路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
(四)国有企业重要部门或者重要岗位人员;
从事某种活动
(一)个人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
(二)寄养家庭成员;
(三)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
(四)因公出国体育人员,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
(五)粮油公路运输安全行车奖励;
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四)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担任外资保险机构等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保险公司总公司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颁发、换发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
(六)申请《新闻证》;
(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八)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