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7月1日发布的《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
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随迁条件: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