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编外用工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扬中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备良好的品行;
6,具备报考单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不符合人群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3,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相关回避规定明确表示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扬中市区江洲西路259号人社局一楼西侧),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内容
1,参加报名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及复印件1份;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就业登记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3)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的“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14—15日。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现场领取《扬中市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按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中各项报名信息,并提供2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如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逾期不再接受。
2,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95299。
三、考试
1,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由各招考单位委托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统一组织。
3,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笔试成绩公布:将在扬中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号码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考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单位报扬中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考单位按规定程序委托市就业人才中心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人员录用和工资福利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1,录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4年8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
六、咨询方式
扬中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8395299(政策咨询)、88329191(考试考务咨询),
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833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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