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在武汉办理户口登记指南
一、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或者父母一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3、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
6、《军官证》、《士官证》等部队证明件(必须)
7、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以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