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出生子女在武汉办理户口登记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件,须经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必须)
4、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者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必须)
5、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