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育。
(2)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在本统筹地区连续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正常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生育(包括顺产、难产、剖宫产)标准是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据实支付,等于或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按限额支付。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凭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结婚证明登记结算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