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2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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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产2023-11-24 12:59:09佚名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2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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