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乡镇(街道)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300元/人/月,最高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享受人群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单位。
工作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时限要求:
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