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次性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五、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5楼人才服务中心
兴宁市:兴宁市谢玉英培训大楼5楼人才流动股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培训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1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960
梅县区:0753-2589135
兴宁市:0753-3360631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9361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
【拓展信息】
文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