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材料清单: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签名扫描上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创办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供营业执照
4、申请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
办理窗口: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室
办理地点: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
办公电话:0662-76606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1号公交车至电信大楼站下车,过马路并往西直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