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含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传真、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如APP)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广东省事故伤害(职业病)登记表》。
2.注意事项:
①伤(病)职工急救后应转往工伤定点医院,属交通事故的应同时报交警部门;
②在发生工伤(病)事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各一份);
③用人单位或者伤(病)者应及时提醒治疗医疗机构按照工伤保险“三大目录”对症用药和治疗;
④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应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
⑤申报待遇提供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原件,门诊治疗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
⑥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