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工伤保险认定程序(阳江工伤保险赔偿明细)

地方特产2022-09-13 03:21:17未知

阳江市工伤保险认定程序(阳江工伤保险赔偿明细)

  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标签: ,工伤  ,职业病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行政部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