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工伤保险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地方特产2022-09-13 03:21:39未知

阳江工伤保险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工伤  ,工作  ,情形  ,广东省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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