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工死亡领取的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遗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283元×20=985660元(全国统一标准)
政策依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陕西省现行标准为:45498元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996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2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的职工并且由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领取的基本生活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补充说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