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乌市就业、就学、居住且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且其户籍地是全国已开通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地区(青海、新疆兵团尚未开通)。
二、申请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请持:
1、本人户口簿页;
2、本人下列材料之一:①居住证②临时居住登记凭证③学生证④学籍证明⑤就读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
3、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窗口审核符合条件后本人当场填写)。
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办理。
户口簿能证明监护关系的请持:
1、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
3、户口簿监护人页;
4、户口簿本人页;
5、以下材料之一:监护人①居住证②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本人①学生证②学籍证明③就读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
6、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窗口审核符合条件后监护人当场填写)。
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关系的请另持以下材料之一:
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其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交验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交验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窗口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予以受理。
审核: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审核不通过的,由受理点告知申请人并提醒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制证:审核签发的由新疆公安厅制证下发。
领取: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比对通过发放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核验通过发放证件。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证件审核签发前,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还须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所以必须本人到现场。
(三)请着深色上衣,不化浓妆,不染彩发,不戴美瞳和隐形眼镜,不佩戴耳环、项链,请露出眉毛、耳朵,脸上有伤的建议伤愈后再办理。
在疆外居住的我市户籍居民,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