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文,复印件1份;
4.变更单位法人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收改托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方式:
1.现场办理: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晟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
2.网上申报:http://wsdt--ybj--gxzf--gov--cn.proxy.guilin.gov.cn/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