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的A至F类人才如下: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B类人才:省、市、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领衔人;经认定的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文化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卫生领军人才、旅游领军人才等紧缺专技人才;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C类人才:经过认定的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文化重点人才、教育重点人才、卫生重点人才、旅游重点人才等紧缺专技人才;经过认定的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的高级技师(含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D类人才:新引进经过认定的符合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仅针对非在编人员),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紧缺专技人才,或获得地市级表彰的高级技师(含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E类人才:新引进经过认定的符合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仅针对非在编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紧缺专技人才,或高级技师;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F类人才: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新引进经过认定的符合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具有国外名校、国内“985”“211”工程等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紧缺专技人才,或技师;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A至F类人才需获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认定后方可享受人才优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