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a、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b、居民户口簿
c、居民身份证
d、出生医学证明
e、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
2、受理条件
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其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3、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6、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7、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