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综窗试点单位及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2、服务对象
需出申领居住证的个人
3、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申报材料
a、相关证明材料
6、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7、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收费情况
不收费